编者按: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今年是新中国设立教师节40周年。
40年初心不改,老师们言为士则、行为世范,启智润心、因材施教;40年栉风沐雨,老师们勤学笃行、求是创新,乐教爱生、甘于奉献;40年矢志不渝,老师们心有大我、至诚报国,胸怀天下、以文化人。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教育家精神。
为庆祝第40个教师节,厦门大学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开设了【光荣从教四十年】专栏,一起走近学校光荣从教40年以上的老师们,聆听他们的心声,分享他们的感悟,汲取他们的力量。
本期推出系列报道之 12:《陈安:“耄耋一兵” 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开拓者与奠基人》
陈安:“耄耋一兵” 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开拓者与奠基人
2024年5月,是陈安教授95岁寿诞。从教74周年,他始终以严谨的治学态度、热忱的家国情怀与高度的奉献精神,践行“知识报国、兼济天下”的理念,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
他曾用中国诗人臧克家的诗句“老牛自知夕阳晚,不用扬鞭自奋蹄”,表达自己的晚年心态。早在20年前,陈安教授就曾在重阳节写下短诗,自嘲自勗:“蹉跎半生,韶华虚掷。青山满目,夕霞天际。老牛破车,一拉到底。余热未尽,不息奋蹄!”诗言志,他这么说,也一直这么做。
求知若渴 苦研学问
陈安教授1929年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1946年考入厦门大学法律系。1950年毕业后,陈安教授由国家统一分配到法院工作半年,随即奉调回到厦大法律系执教。1953年后,他经历了“全国院系统一调整”和“文革”等,不断“奉命”转行,1979年厦大复办法律系,方才“奉命归队”重回法学领域。
1950年陈安厦门大学毕业照
1981年,陈安教授应邀前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从事国际经济法研究,兼部分讲学。两年后,他带着专业前沿学识与国际化视野学成归来,在厦大法学院创建国际经济法学科,并建立起一支老中青结合、以中青年为主、后劲充足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团队。在陈安教授率领下,团队为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科体系做出重要的开拓性贡献。
1984年后,陈安教授同美国的汉金教授、杰克逊教授、洛文费尔德教授展开多次平等的学术交流,主要针对国家经济主权问题进行争鸣。在持续研究西方学术观点与专业知识、同西方“权威”学者深入交流的过程中,陈安教授得出“对于来自西方的新鲜知识既要敢于和善于学习,又要敢于和善于争鸣”的结论,并在接下来的学术生涯中付诸实践。
2005年5月,陈安教授与美国洛文费尔德教授在海牙国际法院池旁讨论热点问题
奠基学科 知识报国
作为一名老党员,陈安教授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追求自然公正的法治精神,拥有强烈的家国情怀。虽兼具中西方学术背景,但他的学术观点却具有极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他关注中国国情和全球弱势群体的权益,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坚持国家主权、追求全球公平正义等问题持续进行深入思考,不断为受压迫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声,以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权威”学者的创新学术理论和学术追求,为国际社会弱势群体争取公平权益锻造了法学理论武器。
1987年,陈安教授担任厦门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同年11月,他所率领的国际经济法学术团队出版了我国第一套自成体系的国际经济法学系列专著。该研究成果成为创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这一新兴边缘学科理论体系的奠基之作,并于1988年获厦门大学学术最高奖“南强奖”一等奖、福建省第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国内各高校也争相将之采用为教材。该团队相继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包括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11项、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奖52项等,一些研究成果也在海内外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
正是基于陈安教授带领的学术团队在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领域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在1993年11月召开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上,陈安教授被推举为会长。翌年3月,经原国家教委“教办[1994]15号”文件批准,该全国性学术团体正式挂靠厦门大学,学会秘书处设于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秉持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知识报国,兼济天下”的宗旨,连选连任会长的陈安教授团结全国学界和实务界同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实际,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创建和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1998年,陈安教授创办并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刊》(以下简称《学刊》),后经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主持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CSSCI)指导委员会遴选,《学刊》成为CSSCI首批收录的来源集刊之一。2017年,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授予《学刊》国家级期刊号,《学刊》实现了由“集刊”到“期刊”的成功“转型”。20多年来,《学刊》已开拓成为国际经济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笔耕的园地、争鸣的论坛和“以文会友”的平台,为推动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贸法律实践、增强我国在国际经贸事务中的话语权提供了强大的学术支撑,获得了我国政府部门和海内外国际经济法学界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认同。
2005年,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成立,成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学研究交流的国际性创新平台,是亚太地区唯一自主性常设国际法学术机构。陈安教授担任研究院首届董事会成员,大力支持研究院的创建和发展,并为该院“国际法前沿问题研修班”授课。2006年以来,一年一度的研修班成功举办,进一步拓展了厦门大学国际法学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空间,其国际学术声誉和影响也日益提升。
2005年,“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在海牙成立
2012年,陈安教授因“为中国法学理论体系和法治建设做出的杰出贡献”,包括为构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做出开拓性杰出贡献,经国务院批准,被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这是中国法学界最高学术荣誉。2015年,陈安教授荣获“厦门大学南强杰出贡献奖”,这是厦大最高荣誉奖。2023年,武汉大学韩德培法学基金会授予陈安教授“韩德培法学奖·终身成就奖”。
桃李成蹊 弦歌不辍
陈安教授数十年如一日坚持“粉笔生涯”和“蜡烛精神”,教书育人,堪称“桃李满天下”。他最深远的学术贡献,正在于培养了许多优秀人才。对于学生和年轻学者,陈安教授向来悉心关爱,用心培养;在与后辈进行学术沟通的过程中,作为学界泰斗的他始终强调平等讨论交流。
谈及在陈安教授门下的求学历程,师门上下无一不被其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严谨作风所折服。对学生文书写作中的遣词造句,文段格式,甚至标点符号的运用,陈安教授都会仔细检查和考究,不放过任何可能出现的差错,力求达到极致完美。陈安教授的得意门生、厦门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徐崇利说,“陈安老师的教诲在我的人生中不断延续着,提醒我不论何时都不能忘记严谨治学的初心。在我担任法学院院长期间,某一次给全院发邮件,出现了一个并不影响内容理解的错别字,在发送后没多久就收到陈安老师对邮件存在错误的指正。陈安老师在法学院担任教授早期,学院的行政管理不比现今,但是每一次请假或出差,陈安老师都会按照程序一一记录在案,从未有过缺漏。”正是在陈安教授严格的“学术敲打”下,他的学生们完成了华丽的成长蜕变,如今已成为各行各业的翘楚,不断传承着他这种严谨治学、务实的工作作风。
陈安教授的教学方式同样具有高度的时代前瞻性。只要思维的火花仍在碰撞闪烁,三尺讲台之外亦可成为授课的场所。他不拘泥于僵化的“填鸭式教学”,而是将学术探讨融入日常、落到实处,通过多元形式的实践活动深化对学术问题的思考,锻炼国际化研究必备技能,为学生打开了解世界、掌握国际规则的窗口。“陈安老师时常将我们聚到家中,在并不宽敞的客厅探讨着国际法律格局的风云变幻”,陈安教授指导的第一位女博士、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陈辉萍说,“我的英语表达能力提升得益于陈安老师交给我的邮件撰写工作。陈安老师需要联络外国教授时,会先让我根据他表述的中文内容进行实时翻译,撰写对应的英文版电子邮件,然后他会再进行详细修改和批注,教会我如何进一步完善。在一次次的撰写和修改过程中,我逐渐对此变得游刃有余。我想这也是陈安老师对‘实践是真知的源头活水’的最好阐释。”
作为人人敬仰的学术引路人,陈安教授也是一位春风化雨、充满哲理智慧的生活导师。他曾鼓励学生,“眼前的困难不过是茶杯中的风浪,不必为此纠结”。这句话让许多身处低谷期的学生豁然开朗。也正是这种坦然的处世态度,让陈安教授在曾经条件艰苦的时期,历经千回百转仍然对国际经济法学科的构建探索怀揣着一颗赤子之心,并感染着一代又一代的厦大法学人以“直挂云帆济沧海”的信念奔赴祖国山海。
2019年国际经济法学科创始团队核心成员合影:曾华群、陈安、徐崇利、廖益新、李国安(从左至右)
(法学院)
【人物名片】陈安,1929年5月生,福建省福安市人,厦门大学法学资深教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国际知名的中国学者。1981-1983年,陈安教授应邀在哈佛大学研修,兼部分讲学;其后多次应邀赴欧、美、澳、亚各洲十几个国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讲学。陈安教授的主要学术兼职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1993—2011年)、荣誉会长(2012年迄今);中国政府依据《华盛顿公约》三度遴选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指派的国际仲裁员(1993—2016年)等。近四十年来,陈安教授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国际弱势群体即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立场,致力于探索和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这一新兴边缘学科。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陈安教授被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荣誉称号,这是中国法学界最高的学术荣誉。